看守所 拘留所 监狱的区别
- 2024-05-20 00:48:00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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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
拘留所 |
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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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目的 |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 |
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
羁押对象 |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包括拘役) |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
不予羁押 的对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 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不予收拘的情形: (1)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 的 ; (4)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羁押期限 |
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合计最长可达约157个月(取保候审或监 视居住除外 ) |
15天以下,并罚不超过20天. |
一年以上至无期. |
会见权 |
不可以会见家人, 可以会见律师 |
可以会见亲属和律师 |
可以会见亲属和律师 |
行政管理 |
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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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劳动 |
没有 |
没有 |
有 |
案底 |
有(不起诉或判决无 罪的除外) |
无 |
有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看守所条例》 |
《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事诉讼法》 《拘留所条例》 |
《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