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024-05-21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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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trade mark),是商业活动中表明某样商品(或某种服务)出自何人之手的显著性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制度。


  我国实施的是商标注册制度。虽然商标不进行注册就可以使用,但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有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等。只要是能将自有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不准使用的情况之外,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注册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即可获得一定的垄断使用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


  “商标权”代表着一定程度的垄断,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的的许可,做出以下行为就侵害了他人的商标权:

  1.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属于完全假冒)。

  2.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了商标的辨别功用)。

  3.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进行更换,并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不正当竞争手段被禁止)。

  4.虽然所提供的不是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但两者属于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此时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导致消费者对来源发生混淆误认,亦构成侵权。

  5.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标识。

  6.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者也构成侵权。

  7.故意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8.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当做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误导公众。

  9.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如果该驰名商标已经注册,可以跨类别保护。

  12.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将面临以下风险:

  1.商标权利人的民事索赔;

  2.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3.制造、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伪造、擅制商标标识,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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