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也无法逃避诉讼
- 2024-07-24 17:25:00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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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被告一方 拒收 法院EMS邮寄来的 诉讼文书, 或者故意不点开法院短信通知链接的情况并不少见,以为不接收文件就能躲避诉讼,此举无异议掩耳盗铃。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将文书留置现场,或者公告30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因为拒收材料,导致没能阅读诉讼材料,没有按时去开庭抗辩,只会使自己陷于更为不利的处境。甚至于极个别的人,直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才知道自己曾牵涉诉讼败诉、被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遭遇诉讼,不应该消极应对,而是应该主动应诉:如果没侵权没违法,法院不会随便冤枉任何一个人;如果侵权违法了,积极抗辩或许能减轻承担的责任。
【留置送达】
如果有证据表明受送达人就在其住所居住,但却避而不见,即可认为属于“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89 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 说明情况 ,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并采用拍照 、 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5 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 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