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2024-09-25 17:25:00
- 转贴
- 16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
主体资格 |
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双方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
主体间隶属关系 |
劳动者在行政上隶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了需要提供劳动之外,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主动遵守其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事工作的同时服从配合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
|
经济报酬 |
劳动报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其数额、支付时间、标准、方式等都须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 |
劳务报酬具体的数额、支付时间、标准、方式等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 |
适用法律 |
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 |
适用民法典等法律约束,一般不适用劳动法。 |
法律干预程度 |
法律干预程度较高,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如各类社保的缴纳、最低工资等以及休息时间、职工福利等有法律强制规定,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超过法律规定范围。 |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无特殊情况,法律一般不会干预。 |
法律责任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该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
|
伤亡处理后果 |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一般可以主张工伤,并且工伤和侵权损害赔偿可以一并主张。 |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一般不可主张工伤,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主张。 |
纠纷解决程序 |
需要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
不能走劳动仲裁程序,需要直接去法院起诉。 |
法律保护时效 |
一年,但是也区分特殊时效和一般时效。特殊时效从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始计算(例如拖欠工资)。 一般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