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024-09-25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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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却千差万别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主体资格

  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双方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主体间隶属关系

  劳动者在行政上隶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了需要提供劳动之外,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主动遵守其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事工作的同时服从配合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成员,提供劳务一方负责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向提供劳务一方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彼此之间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经济报酬

  劳动报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其数额、支付时间、标准、方式等都须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

  劳务报酬具体的数额、支付时间、标准、方式等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

适用法律

  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

  适用民法典等法律约束,一般不适用劳动法。

法律干预程度

  法律干预程度较高,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如各类社保的缴纳、最低工资等以及休息时间、职工福利等有法律强制规定,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超过法律规定范围。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无特殊情况,法律一般不会干预。

法律责任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该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若出现不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形,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受行政部门处罚。


  通常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劳务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接受劳务的一方解除劳务合同一般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

伤亡处理后果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一般可以主张工伤,并且工伤和侵权损害赔偿可以一并主张。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一般不可主张工伤,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主张。

纠纷解决程序

  需要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不能走劳动仲裁程序,需要直接去法院起诉。

法律保护时效

  一年,但是也区分特殊时效和一般时效。特殊时效从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始计算(例如拖欠工资)。 一般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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