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全流程介绍
- 2025-05-12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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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认定劳动者是否是工伤,这决定着之后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 工伤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下列这些情形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下列这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以下的情况,即使符合上述情形,也不能认定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等 3、 医疗诊断证明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怎么做? 01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发生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 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用人单位不申请,职工本人、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申请, 申请期限为一年 。 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0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0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
▶ 劳动能力鉴定 ◀ |
什么情况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职工发现自己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那么便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做? 01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谁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向谁申请: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0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03 对结论不服 对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可以申请复查吗? 可以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年后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 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 工伤保险待遇 ◀ |
工伤之后去哪里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可以前往 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查询。 |
相关费用谁出? 符合规定标准的相关费用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1、工伤治疗费用 2、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3、工伤康复费用 4、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5、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治疗期间会照常发工资吗? 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伤残待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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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怎么办?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 1条、第2条规定的待遇 |
职工因工外出时下落不明怎么办? 职 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
被派遣出境工作还能享受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吗? 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