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常见的错误“法律常识”

2025-08-27 13:47:00
xianchua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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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那些所谓的 “法律常识”,实际上这些“法律常识”却是错误的: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

——如果职工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夫妻分居两年,法院肯定判决离婚。

——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其他原因不算。

3.离婚协议签字之后就有效了。

——离婚协议签了之后,只是协议成立,但并未生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才生效。在生效之前,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法律不支持。

4.离婚时,男孩判给男方,女孩判给女方。

——法律并无区别子女的性别来规定抚养权。

5.只要自己经济条件比对方好,孩子一定判给自己。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2)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3)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则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6.只要有借条,对方永远都要还我的钱。

——借款到期后三年内,未向借款人催要过还款或虽催要过但没有证据的,借款人可以以诉讼时效抗辩,不用再还所借款项。

7.只要借款人未还钱,保证人一直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上有保证期间的规定,超过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8.判决对方归还借款后,法院会主动执行对方财产。

——除了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民事案件,其他民事案件都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才会执行对方财产,不申请,不执行。

9.判决生效后,可以随时申请执行。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超过2年,对方可以提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抗辩,抗辩成立的,法院不再执行(特殊情形的除外)

10.开庭只要不去,法院就没法判。

——法律规定了缺席审理制度,不到庭一样能判。

11.只要不同意离婚,婚就离不掉。

——法院判决离婚不需要经过被告同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照判。

12.举行婚礼后,就是夫妻关系了。

——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生活的,无论生活多长时间都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夫妻关系的确立,以婚姻登记为准。

13.分手要赔偿“青春损失费”。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支持。

14.只要签了《劳务合同》,就能规避劳动法。

——即使签了《劳务合同》,只要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法院还是会认定为劳动关系。

15.录用未成年人违法。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6.只要约定“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就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约定违法,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17.只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就承担全部责任。

——8周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8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首先推定学校没有过错。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需要根据学生年龄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18.约定“出轨净身出户”,离婚时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

——法院不支持。但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19.没有说话就等于默认了

——没有说话在法律上并不能得出认可的结论,法律没有类似的规定。

20.“假一赔百”、“假一赔千”、“假一赔万”。

——不要以为买到假货就能发家致富了,法律不支持“假一赔百”、“假一赔千”、“假一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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