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被害人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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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为人身权或财产权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刑事被害人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
【产品价值】 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帮助办案机关准确打击犯罪,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赔偿。 |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一、 侦查阶段 : ( 1) 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实体、程序 ; ( 2) 书写控告材料或者法律意见 : 如果案件应当立案公安却不予立案的,可以帮助被害人提出控告,如果已经进入立案程序的,可以帮助书写法律意见; ( 3) 申请财产返还 : 涉及财产犯罪的,还可以要求登记债权、返还财产; ( 4) 协助被害人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和请求 ; ( 5) 申请回避 : 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节的,可以申请回避; ( 6) 代表被害人与嫌疑人方面商谈刑事和解事宜; ( 7) 代被害人提出申诉、控告 : 如有可能存在侵害被害人权益或者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可以代被害人提出申诉、控告; ( 8)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 公安不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二、 审查起诉阶段 : ( 1)阅卷:律师及时与检察院和承办人取得联系,及时申请阅卷。 ( 2)提出代理意见:在全面分析案件材料后,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论证,并就本案的处理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在提交意见的基础上,与承办人多沟通。 ( 3)视情况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被害人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三、 审判阶段 : ( 1)阅卷: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2)出庭:要求法院告知开庭时间,视案件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不公开审理,对相关人员申请回避,参与庭审、发表意见。 ( 3)庭审后权利: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或者修改错误,若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协助其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 |
【工作期限】 一般根据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确定工作方案及工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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