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外人涉案财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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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合法财产被办案机关错误查封、扣押、冻结的案外人。 |
【产品价值】 司法实践中,案外人的合法财产经常因与刑事案件相关联而被办案机关错误查封、扣押、冻结(如银行账户与刑事案件当事人存在资金来往,或涉案财产与刑事案件当事人存在权属纠纷等),但案外人却因不能参与刑事诉讼流程或调阅相关案卷材料而投诉无门。 该 服务 产品可协助案外人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等诉讼程序中,就涉案财产归属问题,依法向有关办案机关陈述意见,以维护案外人的合法利益。 |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与客户进行前期初步沟通,明确客户需求,确定工作内容与要求; 2 .根据客户需求,协助客户搜集证据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审阅、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3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客户的财物等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查封、扣押、冻结,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向办案机关递交证据、帮助解除查扣冻措施;针对办案机关违规处置涉案财物问题,协助客户采取投诉、控告、举报、复议或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机关撤销案件决定或不起诉决定中关于涉案财物处理部分不服,协助客户提出申诉、控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对检察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决定不服,协助客户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5 .刑事审判阶段,接收客户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院提出意见,要求法院听取意见,作为客户的代理人依法申请参与庭审,就涉案财物归属发表意见,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 6 .刑事执行阶段,客户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依法接受客户委托,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客户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依法接收客户委托,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7 .客户对执行法院裁定不服的,依法接收客户委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8 .在执行异议、复议听证程序中,接收客户委托参与听证。 |
【工作期限】 视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情况而定,一般每阶段为 2—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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