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国内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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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申请。 |
【产品价值】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2.商标注册证是商品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凭证; 3.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 4.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敢轻易仿冒,否则就可以起诉其侵害商标专用权并有机会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 5.为培育知名商标、省重点商标、驰名商标做准备。 |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商标检索,分析判断申请成功的概率,给申请人专业的法律建议; 2.制作商标申请注册文件;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 4.收发文,并转达。 |
【工作期限】 1.商标申请递交后,一般1个月左右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 2.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公告期限3个月,公告期满无第三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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