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撤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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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产品价值】 “撤三 ”制度即意在清除闲置商标,防止闲置商标成为在后商标的注册阻碍,规制权利滥用行为,从而实现促进商标使用,激发市场活力的有益导向。 |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分析判断撤三成功的几率,给申请人专业的法律建议 ; 2.制作撤三申请文件 ;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撤三申请文件 ; 4.收发文,并转达。 |
【工作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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