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申请复审

撤三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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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产品价值】

1.在撤销商标的过程中,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撤三申请的情形并不意味着商标就无法被撤销。在商标撤三申请阶段,我们无法看到对方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通过提起复审,可以得到对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通过针对每一个证据的瑕疵,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也可以达到将商标撤销的目的;

2.有利于真正在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继续维护住正在经营使用的商标。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分析判断撤三复审成功的几率,给申请人专业的法律建议;

2.制作撤三复审申请文件;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撤三复审申请文件;

4.收发文,并转达。

【工作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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