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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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被异议人答辩未通过,有权申请不予注册复审。 |
【产品价值】 维护被异议商标的救济途径,否则,被异议商标则属于无效商标。 |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分析不予注册复审成功的概率,给申请人专业的法律建议; 2.制作不予注册复审文件;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文件; 4.收发文,并转达。 |
【工作期限】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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