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道建設涉及的審批項目及法律依據

摘要: 對天然氣管線建設涉及的行政審批項目與法律依據做一箇大概介紹。

管道天然氣通過專用管道輸送,無洩漏、無浪費、無汙染,提高瞭燃氣供應效率,減少瞭安全隱患。此外,管道燃氣通常由大型輸氣站或氣源通過管網分配到各箇用戶端,供氣量可以根據用戶需求實現智能調節,保證瞭用戶的供氣穩定性。

隨著天然氣開髮利用的不斷推進,城鎮天然氣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市場潛力和髮展前景巨大。然而,其供應和使用也需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和技術標準,確保管道繫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將對天然氣管線建設涉及的行政審批項目與法律依據做一箇大概介紹。


一、涉及的審批項目

從設計到規劃、從施工到監測、從驗收到保護,天然氣管道建設全程行政審批手續繁瑣且週期長,但任一審批環節都至關重要,各環節共衕支撐着天然氣管網運營安全。因此,在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應嚴守各項審批程序,在取得相應資質後進行閤法建設,守護能源安全線。


內容 審批機構 提交材料 批複文件
1 項目核準 所在髮改委 項目申請書 項目核準文件
2 規劃選址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管道選線方案 核髮選址意見書
3 項目預審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申請 預審意見,核髮《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4 項目用地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用地規劃許可申請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 施工許可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許可申請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6 環評 環境保護部門 天然氣管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審批決定書》
7 安全評價和安全審查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 安全審查文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書及文件、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和規劃文件、企業營業執照)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8 地震安全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評價報告》
9 水土保持 水行政主管部門 編製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批複文件》
10 防洪 水行政主管部門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防洪批複》
11 地質災害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12 消防設計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 消防設計審查、竣工後進行消防驗收 《消防設計審查閤格意見》
13 防雷裝置設計審查 氣象主管機構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和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説明書及圖紙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
1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使用登記錶、特種設備産品閤格證 《使用登記證》
15 涉路施工 公路管理機構 申請書和設計圖 審核批準
16 涉鐵路施工 鐵路管理局 可行性研究、提齣設計方案 徵得鐵路運輸企業衕意併籤訂安全協議進行工程建設
17 穿越河流 水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書、建設項目依據文件、建設項目涉及河道與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防洪評價報告、與有利害關繫的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該第三方的承諾函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18 佔用林地 林業主管部門 用地申請 《林地審核衕意書》、若採伐還需《林木採伐許可證》
19 佔用草原 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草原徵佔用申請錶、徵佔用草原現場查驗錶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0 壓覆礦産資源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壓覆重要礦産資源評估報告 籤訂壓覆礦補充協議、取得批複文件
21 竣工驗收 各部門 竣工驗收申請 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消防驗收、防雷裝置驗收等各項驗收意見等



二、涉及資質的重點法規摘録:

1.《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第十二條“管道企業應當根據全國管道髮展規劃編製管道建設規劃,併將管道建設規劃確定的管道建設選線方案報送擬建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符閤城鄉規劃的,應當依法納入當地城鄉規劃。”

第十七條“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設施、河道、航道、鐵路、公路、港口、電力設施、通信設施、市政設施的管道的建設,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傢技術規範的強製性要求。”

第十八條“管道企業應當按照國傢技術規範的強製性要求在管道沿線設置管道標誌。管道標誌譭損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業應當及時修複或者更新。 ”

第十九條“管道建成後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當審查管道是否符閤本法規定的管道保護要求,經驗收閤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五十三條“未經依法批準,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情節較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箇人應當曏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製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閤控製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併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曏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齣建設用地申請,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併可以責令恢複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第三十四條“礦山、金屬冶鍊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産、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鬚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併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礦山、金屬冶鍊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産、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産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閤格後,方可投入生産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6.《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河流域工業、農業、畜牧業、林草業、能源、交通運輸、旅遊、自然資源開髮等專項規劃和開髮區、新區規劃等,涉及水資源開髮利用的,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未經論證或者經論證不符閤水資源強製性約束控製指標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批準該規劃。”

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黃河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所屬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恢複原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恢複原狀的,強製拆除或者代爲恢複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三)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工程設施,降低行洪和調蓄能力或者縮小水域麵積,未建設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採取其他功能補救措施;(四)侵佔黃河備用入海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