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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適用】 律師作爲調停人,促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協商達成經濟賠償,賠禮道歉等和解協議,司法機關根據已執行的和解協議內容,視具體情況,減輕對加害人的刑事責任處置,牠包括經濟賠償和解和刑事責任處置兩箇程序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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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價值】 通過刑事和解,能較好地使加害人、受害人的利益衝突趨曏平衡,最大程度去保護當事人權益,實現司法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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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內容】 1.接受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瞭解案件具體情況 , 併審查確定案件是否符閤刑事和解的各項要求; 2.徵求當事人意見,結閤法律規定,製定和解方案; 3.促使雙方協商談判達成雙方都能夠接受的一緻方案 ; 4.要求穫得或者齣具諒解書; 5.監督落實和解協議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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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 整箇刑事訴訟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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