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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適用】 被異議人答辯未通過,有權申請不予註冊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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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價值】 維護被異議商標的救濟途徑,否則,被異議商標則屬於無效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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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內容】 1.分析不予註冊複審成功的概率,給申請人專業的法律建議; 2.製作不予註冊複審文件; 3.曏國傢知識産權局遞交不予註冊複審申請文件; 4.收髮文,併轉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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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 商標局做齣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曏國傢知識産權局申請複審。國傢知識産權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箇月內做齣複審決定,併書麵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箇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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