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该如何处理?

2024-05-22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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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属于高发知识产权类案件部分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手足无措不清楚自己是否侵权,不知道该如何有效辩解。因为商标制度属于商业制度之一,部分规定与日常生活经验存在偏差,非专业人士往往只一知半解。

  

作为被告方,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抗辩:

一、从诉讼程序上反击

 (1)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因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时常会有调整,如果法院当下没有管辖权,也就没有进行审理的权限。 

 (2)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期。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应当在三年内起诉,如果超期,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二、从商标权利上质疑

 (1)商标是否依旧有效商标未及时进行续费,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若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恶意抢注被告或者他人商标违反了商标禁止注册规定等情况,则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无效宣告

 (2原告是否有权利提起诉讼,商标原始权利有权提起诉讼,如果是原告只是商标普通被许可使用人,则需要得到授权才有权提起诉讼。

三、认为行为不侵权

(1)不满足商标侵权的条件

   ① 两者商品不相同、不类似;

   ② 两个商标相同、不近似;

   ③ 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2)被告拥有在先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权、字号、单位名称的简称等。

  (3)被告使用商标在先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被告已经在使用本商标,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影响力,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被告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4)属于合理使用标识

   ①不是将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中而是用于个人娱乐、学习、教学等场景

   ②是为了描述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需要而使用商标文字

四、虽然侵权,但不用承担责任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的方式:

(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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