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 2024-05-29 17:25:00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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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
1.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或可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在商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排除的情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不必然是为了营利),擅自实施专利则构成侵权。这些行为包括:
(一)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①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
②不得使用该专利方法;
③也不得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
①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②但法律不禁止“使用”该外观产品。
(1)制造,是指作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被诉侵权人将来自于同一或者不同途径的零部件组装成侵权产品属于制造行为。
(2)使用行为,是指产品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技术功能得到了应用,或者方法权利要求记载的每一个步骤均被实现。将侵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使用行为。
(3)销售,是指以买卖、搭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侵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所有权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将侵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的另一产品销售的,属于销售行为。
(4)许诺销售,是指被诉侵权人以广告宣传等方式作出销售侵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意思表示,包括制作发布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参与竞标等。
(5)进口,是指将侵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从境外转移至境内的行为。
另外,间接侵害专利权也需承担责任:
1.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2.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属于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