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协对律师违规行为处罚的通报

2026-03-18 17:00:00
福建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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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律师受到行业协会处罚,就好比官员渎职受贿等受到处分,是职业生涯永远的污点。故,正直律师爱惜羽毛,不会为了些许律师费,败坏职业操守。无奈,现实劣币驱逐良币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为增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促进律师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下半年生效的受公开谴责以上违规惩戒案件予以通报。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及时转发至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教育引导全体律师引以为戒,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品牌意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6年1月16日

一、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王坚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福建辉华律师事务所王坚律师(执业证号:13507198610503436),因犯贪污罪于2024年12月30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8月8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王坚的律师执业证书。2025年12月30日福建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王坚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赖海田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赖海田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310730183),因犯虚假诉讼罪于2023年11月14日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赖海田不服,提出上诉,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8月8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赖海田的律师执业证书。2025年12月30日福建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赖海田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廖立荣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4年10月26日,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廖立荣律师(执业证号:13502199110683035)在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毛某时,将已燃香烟传递给毛某。构成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文件的违规行为。2025年4月11日,厦门市司法局作出厦司罚决〔2025〕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廖立荣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30日,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廖立荣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四、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张子皓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5年1月10日,福建方与圆(翔安)律师事务所张子皓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2110355291)在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李某时,将未经看守所核验的便条及照片传递给李某阅览。构成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文件的违规行为。2025年5月13日,厦门市司法局作出厦司罚决〔2025〕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子皓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4日,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张子皓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高玲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4年5月26日,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玲敏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2111361872)在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高某时,将食物传递给高某。2024年5月27日,高玲敏在看守所二次会见高某时,再次传递食物给高某,同时还为高某同一监区的监友杨某、魏某传递纸条、信件。构成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文件的违规行为。2025年4月11日,厦门市司法局作出厦司罚决〔202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高玲敏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6日,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高玲敏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六、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韩丛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4年10月18日,福建听海律师事务所韩丛友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110763590)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张某时,将书籍等物品传递给张某。构成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传递物品、文件的违规行为。2025年4月11日,厦门市司法局作出厦司罚决〔2025〕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韩丛友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12日,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韩丛友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七、泉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泉州市司法局立案查明,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MD0345348L)于2024年4月7日设立,2024年期间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接案145起,通过该所工作人员收款后未如实入账的案件共89起,未如实入账金额达388700元,其中未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案件共8起,上述行为构成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2025年7月1日,泉州市司法局作出泉司罚决字〔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并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0日,泉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福建法高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八、福建省莆田市律师协会给予黄建章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莆田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4年7月,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黄建章律师(执业证号:13503201310582452)将在办理的某涉嫌诈骗案中阅卷获取的《讯问笔录》等四份案件证据材料提供给同所律师。同所律师将上述案件证据材料作为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黄建章构成“违反规定披露本人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15日,莆田市司法局作出莆司罚决〔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黄建章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9日,莆田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黄建章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九、莆田市律师协会给予卢琦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莆田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4年7月,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卢琦峥律师(执业证号:13503201110431398)在代理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将同所律师在办理的某涉嫌诈骗案中阅卷获取的《讯问笔录》等四份案件证据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构成“违反规定披露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15日,莆田市司法局作出莆司罚决〔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卢琦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9日,莆田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卢琦峥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莆田市律师协会给予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莆田市司法局立案查明,认定自2023年4月起,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MD0082437P)2名律师从“某某居民服务部”吴某某处接收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3个案件。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未能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未能落实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规定,放任律师通过“某某居民服务部”吴某某利用格式文本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私自收取费用。在未对案件进行收案登记审查的情况下,出具律师事务所函。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本所2名律师发生私自收取费用及未经当事人委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等违法行为。2025年7月3日,莆田市司法局作出莆司罚决〔202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3日,莆田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一、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4年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B3695472X9)执业律师连某某未通过律师事务所收取代理费用,构成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在与当事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中并未约定律所收款账户信息,应视为其纵容或放任连某某违规私自收费,构成律师事务所违规收取费用、疏于管理等行为。2025年6月18日,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三十三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三)(五)之规定,决定给予被调查会员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二、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林建斌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1年3月委托人与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7000元,福建科理律师事务所(原执业于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林建斌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0310473692)收取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70000元后,至2021年7月其转所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收取的费用转入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账户并开具发票构成违规收费行为。2025年8月2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林建斌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十三、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肖水福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福建慎一律师事务所肖水福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310278946)在2024年执业期间,虚构申请律师费补贴的事实向委托人林某某索取钱款,并拒绝返还,该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2025年10月14日,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肖水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责令被调查会员肖水福对其违规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整改。

十四、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肖水福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福建慎一律师事务所肖水福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310278946)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执业期间,存在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之外的其他费用,至今尚余10000元未退还给委托人,构成违规收费的行为。2025年10月14日,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肖水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责令肖水福向委托人返还违规收取的10000元,并对其违规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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