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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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商标权利人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海关实施商标权保护,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产品价值】

阻止侵犯商标权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出口。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对可能存在通过海关进出口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行为及时、有效予以制止。

1.商标权利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2.商标权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将其商标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取得海关总署准予备案决定通知;

3.商标权利人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4.商标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工作期限】

1.商标权海关备案: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期限:

1)海关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2)海关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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