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刑事诉讼服务

专利刑事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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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专利被假冒案件的当事人或涉嫌触犯假冒专利罪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产品价值】

1. 接受客户委托,就专利被侵权中涉嫌触犯假冒专利罪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在相关诉讼程序中担任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从刑事方向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增大对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更有效直接地保护专利权

2. 为涉嫌犯假冒专利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

前期接待与咨询,了解专利被侵权的大致案情,论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假冒专利情形。具体为: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2.进行利益冲突检索,避免代理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案件。

3. 向客户明示相关收费规定和风险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4.收集案件基本材料,具体包括:

1)证明客户拥有专利权利的材料,如被侵权的专利证书;

2)证明专利被假冒的材料,如标注被侵权专利号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使用被侵权专利号的产品说明书等;

3)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材料,如公证书、产品相片、营业执照等;

4)证明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数额、专利权人经济损失数额的材料。

5.根据上述4点的材料分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假冒专利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6.撰写《刑事控告书》,整理证据清单,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取得《立案告知书》后及时通知委托人。

7.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持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及执业证书到人民检察院阅卷和复制卷宗材料;向检察院提出代理意见;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客户(被害人)不服的,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申诉被驳回后,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在审判阶段担任客户(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提交代理意见。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小,不建议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受害人就因专利侵权造成的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9.签收裁判文书结案。客户不服一审裁判结果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工作期限】

服务周期需根据客户提供材料时间及公安、人民检察院、法院办理案件的进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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