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刑事被害人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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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为人身权或财产权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刑事被害人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产品价值】

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帮助办案机关准确打击犯罪,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赔偿。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一、侦查阶段

1)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实体、程序

2)书写控告材料或者法律意见如果案件应当立案公安却不予立案的,可以帮助被害人提出控告,如果已经进入立案程序的,可以帮助书写法律意见;

3)申请财产返还涉及财产犯罪的,还可以要求登记债权、返还财产;

4)协助被害人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和请求

5)申请回避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节的,可以申请回避;

6)代表被害人与嫌疑人方面商谈刑事和解事宜;

7)代被害人提出申诉、控告如有可能存在侵害被害人权益或者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可以代被害人提出申诉、控告;

8)提出立案监督请求公安不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二、审查起诉阶段

1)阅卷:律师及时与检察院和承办人取得联系,及时申请阅卷。

2)提出代理意见:在全面分析案件材料后,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论证,并就本案的处理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在提交意见的基础上,与承办人多沟通。

3)视情况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被害人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1)阅卷: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出庭:要求法院告知开庭时间,视案件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不公开审理,对相关人员申请回避,参与庭审、发表意见。

3)庭审后权利: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或者修改错误,若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协助其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

【工作期限】

一般根据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确定工作方案及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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