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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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适用于不服再审申请被驳回或法院逾期未对其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认为再审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希望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提请检察监督以启动再审程序的客户。 |
【产品价值】 是对再审程序的救济,通过提请检察院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纠正已生效裁判文书的错误,纠正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实现民事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司法公正,为客户争取案件再次审理进而纠正错误的机会,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接待来访客户,听取客户对民事案件再审程序及基本事实情况的陈述,了解客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基本认识; 2.基于客户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初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主体、时限及法律文书类型等要求,初步进行案例及法律检索,就再审程序或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的情况与客户进行探讨,初步分析案件提请检察监督的可行性,判断是否符合收案条件; 3.符合收案条件的,向客户介绍提请检察监督的基本程序、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以及审查结果,确定代理方案及初步诉讼方案; 4.客户接受代理方案的,核实委托人主体信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律师代理工作的范围及收费方式等; 5.按照初步诉讼方案,向委托人出具《表面证据材料清单》,指导委托人围绕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受委托人的委托调取原审及再审的案卷材料; 6.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于深度的法律及案例检索,与客户确定最终的诉讼方案,如管辖检察院、请求事项、请求事由、法律依据、基本证据等; 7.筛选、核验、编排证据及相关材料; 8.根据确定的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制作检察建议申请书或抗诉申请书,由委托人签署确认; 9. 向检察院递交检察建议申请书或抗诉申请书、委托授权手续、申请人主体材料、原审裁判文书、再审申请材料或再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各项诉讼文书材料及必要的类案检索报告或法律法规,参与可能的听证、询问等代理工作; 10.跟进检察监督申请审查进展,向委托人汇报代理工作,收到检察院作出的相应决定后及时向委托人送达决定文书; 11.依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法院裁定再审的,根据原审判决、裁定作出的法院级别,及时与委托人沟通确定是否继续委托代理再审案件审理等相关事宜; 12.完成检察监督申请阶段代理工作后,及时向委托人送达相关裁判文书。 |
【工作期限】 4 - 6个月 , 需根据检察院对案件处理的安排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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