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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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 适用于对以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3.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裁机构作出的 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商事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9.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0.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产品价值】 帮助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程序,合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运用法律规定推进执行程序,并协助法官完成执行程序,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目的。 |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情,包括:审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审查案件是否已过执行时效;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财产保全;选择确定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 2.律师根据客户陈述的案件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3.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律师代理执行的工作范围及收费; 4.在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 5.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6.核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工商股权等财产线索,提交执行法院并申请法院对其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申请法院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7.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调解、和解; 8.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9.法院裁定案件中止执行后,申请恢复执行; 10.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12.申请执行法院采用间接执行措施或强制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列入失信名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 13.申请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代位权之诉; 14.执行已经穷尽所有措施的,作为营利法人资不抵债的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破产,或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 15.根据执行查控情况及执行结果向委托人反馈、回访以及持续关注执行情况。 |
【工作期限】 接受委托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工作,立案后持续跟进,直至执行程序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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