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有效嗎?
- 2024-05-20 10:52:00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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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誠協議 ,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之時或者結婚以後籤訂協議,在協議中約定,若一方有婚外通姦等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爲,則在離婚之時,遵守忠實義務一方的配偶有權要求違反忠實義務一方支付違約金或精神損害賠償款。
至於婚姻忠誠協議的效力,一般而言:
(1) 以財産賠償和財産分割不利益爲條件的忠誠協議,可以認定爲 有效 。 雙方可以自由約定違反忠誠協議的賠償金額(但不能超過閤理限度)。自願平等地籤訂 “淨身齣戶”條款是有效的。
(2) 以終止婚姻關繫爲條件或者是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忠誠協議,應當認定爲 無效 。 因爲,子女的撫養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能成爲婚姻忠誠協議的約定對象,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要求進行確定,以保障子女的閤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