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彆

2024-08-14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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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

性質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製方法。

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採取限製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

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製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製措施。

執行依據

《刑事訴訟法》

《行政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執行措施

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爲37日。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閤併執行,閤併執行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十五日以下

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

人民法院

執行機關

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

關押地點

看守所

拘留所

拘留所

案底情況

如被判刑,則有案底

沒有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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