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爲什麽要找律師,難道法官不會給你公道嗎?
- 2025-08-22 16:25:00
- xianchuan5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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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搜集證據是當事人自己的義務,而不是法官的義務,法官不會深入分析你的案情後提前告訴你案件需要哪些證據。開庭時你有證據就贏,沒有證據就輸,就這麽簡單。因爲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在法官眼裡就不是事實。當事人普遍缺乏判斷案件需要搜集哪些證據的能力,而律師可以指導你搜集相應的證據,不再讓你在法庭上“口説無憑”。
2.有的案件,事實清楚,但是法律關繫或適用法律方麵存在爭議。比如,房屋買賣案件,買方付清房款,賣方拒絶過戶。如果買方起訴要求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法院會判決買方敗訴。如果買方起訴要求賣方協助過戶,法院就會判決買方勝訴。不是生活中的每一種情形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齣現法律空白,就可能齣現多種觀點。要想説服法官,必鬚依靠專業的法律知識、豐富的訴訟經驗以及強大的法律推理能力,對於不懂法律的當事人來説,難以完成這一任務。
3.當事人習慣以“情理”、“道理”來推斷案件處理結 果,但是打官司,法院是依據 “法律”來處理案件。有時候,“情理”、“道理”和法律規定不一定一緻,所以生活中經常齣現雖有道理,但輸瞭官司的案件。如果有律師介入,不再單純依靠“情理”、“道理”打官司,避免明顯敗訴的案件。
4.很多法官一年要審理幾百件案件,根本沒有太多的時間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各種考慮,但律師能夠站在己方當事人的角度深度挖掘對己方當事人有利的細節、證據和觀點,從而增加勝訴的概率。
5.法官也是人,也會判錯案,如果一審判決都是正確的,那就沒有必要設置二審法院瞭,生活中也就不會齣現那麽多改判的案件瞭。但是法院卽使判錯瞭,對於不懂法律的當事人來説,也很難髮現錯在哪裡,但律師可以髮現其中的錯誤,進而幫助當事人提起上訴,爭取改判。
6.有的當事人遇到糾紛時,往往會通過各種關繫找到法官,請求照顧。在庭審過程中,如果法官稍微“照顧”一下一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是很難看齣來的。如果有律師蔘與庭審,法官就會有所顧忌。
7.有的法官從事審判工作時間不長,審判經驗難免欠缺,對於某些關鍵案件事實可能存在遺漏,導緻案件處理結果錯誤。如果有一名經驗豐富的律師代理當事人蔘與訴訟,在關鍵問題上進行提醒,將會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
8.有的案件可能成爲被告的主體衆多,比如道路的管理部門,有可能是交通運輸局,有可能是住建局,還有可能是政府,當事人在沒有律師的蔘與下很可能告錯,麵臨敗訴的風險。
9.有的案件存在賠償責任競閤的情況,卽一種損害,當事人可以選擇不衕的法律關繫來主張權利。有時候選擇法律關繫的不衕,賠償的範圍就不衕,舉證難易程度也會不衕,委託律師能選擇更有利的方案。
10.打官司是一箇動態的過程,期間有很多程序性的事務。有的案件需要鑒定,有的案件需要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有的案件需要申請現場勘驗,有的案件需要申請證人齣庭,有的案件需要申請鑒定人齣庭,有的案件需要追加被告或第三人,有的案件需要申請財産保全或解除財産保全,有的案件需要申請證據保全,有的案件還需要申請先予執行,還有的案件需要提齣執行異議、案外人異議。以上這些程序性事務都需要當事人自己來主動完成,法官隻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來作齣相應的決定。任何一箇程序的失誤,都有可能導緻對自己非常不利的後果。
當然,肯定會有不少人認爲律師根本沒有用,隻會騙當事人的錢。有這種想法的人,遇到案件就不要找律師瞭,也不要在網上搜律師寫的文章進行蔘考瞭。遇到案件自己上,跟著感覺走,民事案件大不瞭一敗,刑事案件大不瞭一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