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糾紛,律師不建議你走訴訟

2025-10-27 15:57:00
轉貼
279

作爲律師,平時聽到當事人問的最 多的一箇問題,就是: 我這箇案子走訴訟的話能不能打贏

貌似來到律師事務所的當事人都是 着官司的結果 諮詢的,實際上對於 律師 來説, 我們的終極目標是爲客戶解決問題,決不會爲瞭做案子而鼓勵訴訟。 我們 是否接案, 首先關註的是: 這箇官司目前該不該打? 如果 一審結束瞭,二審是不是有必要上訴?

不是所有的糾紛都一定要通過訴訟解決的。 這裡 講幾類不建議走訴訟的案件類型。

一、證據不足的案件

如果案件的關鍵證據已經丟失,比如小額工程類案件,沒有保留工程的施工記録、沒有對方籤字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卽使提起訴訟,也會因爲缺乏證據支持而難以勝訴。所以還是建議先想辦法完善證據在考慮。

二、爭議金額不大的案件

對於爭議金額較小的案件,如果提起訴訟,可能需要承擔較高的訴訟訟成本(如律師費,因爲一般城市律師收費都是有最低標準的),而最終穫得的利益可能併不足以瀰補這些成本。因此,這類案件通常不建裔議通過訴訟解決。

三、存在一些道德爭議或者違規、違反政策的案件

比如我們經常遇到的就是託人辦戶口入學等,一般會認爲存在違規的事由,法院在立案時都是慎重考量的。

四、房産買賣閤衕已經籤訂五證齊全要解除閤衕的案件

這類案件呢,一箇是鼓勵營商環境的開展和政府救市的考慮,法一院一般不會支持當事人起訴解除閤衕,另外如果存在房價的市場價格低於購買價格的,更是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因爲房價下降而違背契約精神

五、一審判決結果基本上差距不大的民事案件

很多類民事案件,尤其是親屬之間的訴訟,如繼承糾紛、撫養糾紛贍贍養糾紛、贈與糾紛等,無論是因何原因走到非訴訟不可的程度,如果一審判決經過律師評估後基本閤理,我都不建議當事人再進行二審。 知道,二審的改判率是很低的,對於沒有太大爭議的案件,基本上以維持居多,更沒有必要再一次到法庭上讎視相見。關於這類,如果當事人自己覺得不好判斷,可以多聽聽律師的意見。

六、可以走調解的案件

實際上現在國傢一直再倡導的是調解。無論是訴訟過程中的調解,還有各地的司法局下麵的民事調解,甚至是很多律所都已經設立瞭調解工作室。大傢都可以做箇嚐試。 當然,當事人之間自己走協商處理,效果就更好瞭。

發錶評論
評論通過審核後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