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繳納社保”的反噬來瞭,企業該如何應對?
- 2025-11-06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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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實施後, 勞動者 以未繳納社保爲由曏企業髮齣《解除勞動閤衕通知》要求解除閤衕、補繳社保併支付補償金的事情不斷增加 。 有些勞動者的主張確實 是 基於社保問題引髮 的。但也 有 些 勞動者 是 單方解除 勞動 閤衕 後 , 又 迴頭來 給 單位 髮一份 《被迫解除 勞動關繫 通知 書 》,把理由寫成 “單位未交社保”, 併 主張補償金。 更有甚者,不清楚自身 是否與單位具有勞動關繫,也以單位未交社保爲由 提齣 解除閤衕併 要求 補償金 。 此亂局之下, 作爲企業,該如何應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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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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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在收到員工的解除閤衕通知後,先不要進行任何正麵迴應,隻 需 曏其解釋公司會安排專人核查落實後書麵答覆員工。目的是先穩住員工,爲公司後續工作爭取時間。口頭溝通之後,公司應按照下列步驟積極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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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判斷員工是否與單位建立瞭勞動關繫 主要判斷依據是單位是否與員工籤訂瞭《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閤衕》。如果籤訂瞭,可以認定爲《勞動法》上的勞動者。 如果沒籤閤衕,那就要判斷 雙方 是否能被認定爲 “事實勞動關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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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自查社保繳納情況 如果經過第一步,認定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繫,那就趕緊核查是否已爲員工辦理瞭社保登記,是否存在未繳納、未足額繳納或未按時繳納的情況。 · 若已繳納,收集社保繳費記録(如社保局齣具的繳費明細),作爲後續書麵答覆員工的證據; · 若從沒爲員工辦理社保登記,則要瞭解未登記的原因,是否存在因員工未提供必要材料而導緻未能申報等。 · 若已申報,但存在少繳、漏繳情況,認真核查少繳、漏繳的時間段及原因; 若繳納基數與員工實際工資不符或者按照最低基數繳納,企業要自查該繳納基數的依據,以便於後續決策和回覆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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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按照自查情況,分類製定措施 · 如果尚 未爲員工辦理社保開戶 ,建議立卽辦理申報開戶手續,併繳納最近兩箇月的社保費用,作爲單位履行社保繳納義務的證據。 · 已經爲員工 辦理瞭社保開戶 ,但存在 未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或者斷繳、漏繳現象 。 ( 這種情況在很多地區,裁審機構不支持員工單方解除閤衕併支付補償金 ) 。單位要收集申報和已經繳納社保費用的證據,以備員工提起仲裁和訴訟時,作爲抗辯證據。 · 爲員工繳納險種不全。 比如,五險種隻交瞭三險或者四險,立卽將漏報的險種補全,哪怕是補最近兩箇月的。 ( 實踐中, 主流 觀點認爲險種不全,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閤衕 ) 。 · 繳納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的情況 ,查閲員工的薪酬構成和員工手冊、《勞動閤衕》,搜集抗辯理由。作爲員工提起仲裁後的抗辯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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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瞭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原因 根據《勞動閤衕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隻有 “勞動者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閤衕”的,用人單位纔需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員工需證明“被迫離職”的理由是“未依法繳納社保”。 而作爲用工單位,則要搜集和組織反駁的證據 , 比如: ( 1 ) 員工之前提交的辭職材料。 若員工寫有《辭職申請》或者《離職協議書》,其中明確寫離職是因爲 “箇人原因”(如傢庭原因、箇人髮展),則公司可主張員工是自願離職,不符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 ( 2 ) 雙方的溝通記録 。若員工離職前未曏公司提齣 “未繳納社保”的異議,員工離職後,纔以社保未交爲由,髮齣《解除閤衕通知》,也可以證明員工的離職與“未繳納社保”無關。 ( 3 ) 公司已要求員工補繳但員工未配閤。 這種情況, 法院 一般 支持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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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書麵回覆與溝通 正式書麵回覆員工 , 用工單位在回覆中,要説明公司對社保問題的處理態度和依據,明確告知員工是否認可其解除理由及後續處理方式。總體上,可歸結爲三類回覆: ( 1 ) 若員工不屬於《勞動法》上的勞動者,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繫,可直接書麵回覆勞動者《解除閤衕通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將按照單方解除用工關繫處理,限期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結清工資。 ( 2 ) 雙方屬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繫,公司按規定爲員工繳納瞭社保,可書麵回覆員工《解除閤衕通知》的理由不成立,按照員工單方解除勞動閤衕處理。 ( 3 ) 公司與員工建立瞭勞動關繫,屬於上述第二步中的四種類彆的任何一種,公司可主動與員工協商社保補繳事宜,但不能支付補償金,爭取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避免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提醒: 在未爲員工申報社保賬戶的情況下,務必註意,在員工履行告知程序的之後,單位盡快去社保局爲員工辦理社保開戶,併補繳一至兩箇月的社保,後麵員工如果真的離職的,就暫停社保繳納。這箇 做 的作用是,卽使在勞動仲裁時候,仲裁機構併不審理社保繳費年限是否充足的問題,因爲這不是勞動仲裁的審理範圍,勞動仲裁隻受理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引起的勞動糾紛。單位拿齣爲員工辦理的社保開戶證明、社保繳費證明的,員工想要以單位沒繳納社保,穫得經濟補償金的願望基本會落空。當然,直到仲裁之日,單位仍拿不齣任何證據證明爲員工繳納瞭社保的,則需要曏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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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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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不存在 “未依法繳納社保”的事實 主要證據:社保開戶證明,繳納社保記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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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員工自身的原因導緻無法辦理社保 如果收到員工通知後,公司沒有員工身份證明的存檔,要求員工提供員工又不提供的,可以 “員工自身原因”導緻無法辦理申報賬戶爲由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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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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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原因”併非“未依法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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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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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經濟補償金的計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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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果存在 “員工自願放棄”或者公司以髮放社保補貼替代社保 ,雖然法律上認定無效,但公司可從過錯責任上、員工需返還社保補貼上抗辯 , 減少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