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協對律師違規行爲處罰的通報
- 2026-03-18 17:00:00
- 福建省律師協會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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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律師協會: 爲增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意識,促進律師事業健康規範有序髮展,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誠信信息管理辦法》《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誠信信息披露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將 2025年下半年生效的受公開譴責以上違規懲戒案件予以通報。請各設區市律師協會及時轉髮至轄區各律師事務所,教育引導全體律師引以爲戒,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紀律規範,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樹立品牌意識,規範自身執業行爲。 福建省律師協會 202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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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律師協會給予王堅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 福建輝華律師事務所王堅律師(執業證號: 13507198610503436),因犯貪汙罪於2024年12月30日被建甌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併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現判決已生效。2025年8月8日,福建省司法廳作齣閩司罰決字〔2025〕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 弔銷當事人王堅的律師執業證書。2025年12月30日福建省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王堅 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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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省律師協會給予賴海田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 福建民豐律師事務所賴海田律師(執業證號: 13502201310730183),因犯 虛假訴訟罪於2023年11月14日被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箇月,併處罰金人民幣八韆元。賴海田不服,提齣上訴,審理過程中申請撤迴上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其撤迴上訴。現判決已生效。2025年8月8日,福建省司法廳作齣閩司罰決字〔202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 弔銷當事人賴海田的律師執業證書。2025年12月30日福建省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賴海田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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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廈門市律師協會給予廖立榮律師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廈門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4年10月26日,福建理則達律師事務所廖立榮律師(執業證號:13502199110683035) 在看守所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毛某時, 將已燃香煙傳遞給毛某。構成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傳遞物品、文件的 違規行爲。2025年4月11日,廈門市司法局作齣廈司罰決〔2025〕第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廖立榮 停止執業六箇月的行政處罰。2025年5月30日,廈門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廖立榮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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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廈門市律師協會給予張子皓律師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廈門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5年1月10日,福建方與圓(翔安)律師事務所張子皓律師(執業證號:13502202110355291)在看守所 會見在押人員李某時, 將未經看守所核驗的便條及照片傳遞給李某閲覽。構成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傳遞物品、文件的 違規行爲。2025年5月13日,廈門市司法局作齣廈司罰決〔2025〕第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張子皓 停止執業六箇月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4日,廈門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張子皓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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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廈門市律師協會給予高玲敏律師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廈門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4年5月26日,北京藍鵬(廈門)律師事務所高玲敏律師(執業證號:13502202111361872)在看守所 會見在押人員高某時, 將食物傳遞給高某。2024年5月27日,高玲敏在看守所二次會見高某時,再次傳遞食物給高某,衕時還爲高某衕一監區的監友楊某、魏某傳遞紙條、信件。構成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傳遞物品、文件的 違規行爲。2025年4月11日,廈門市司法局作齣廈司罰決〔2025〕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高玲敏 停止執業六箇月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6日,廈門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高玲敏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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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廈門市律師協會給予韓叢友律師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廈門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4年10月18日,福建聽海律師事務所韓叢友律師(執業證號:13502201110763590)在 看守所會見被告人張某時, 將書籍等物品傳遞給張某。構成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傳遞物品、文件的 違規行爲。2025年4月11日,廈門市司法局作齣廈司罰決〔2025〕第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韓叢友停止執業六箇月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12日,廈門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韓叢友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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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泉州市律師協會給予福建法高律師事務所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泉州市司法局立案查明,福建法高律師事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1350000MD0345348L)於2024年4月7日設立,2024年期間福建法高律師事務所接案145起,通過該所工作人員收款後未如實入賬的案件共89起,未如實入賬金額達388700元,其中 未與當事人籤訂代理閤衕案件共8起,上述行爲構成 違反規定接受委託、收取費用。2025年7月1日,泉州市司法局作齣泉司罰決字〔202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福建法高律師事務所 停業整頓六箇月併罰款七萬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10月20日,泉州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福建法高律師事務所中止會員權利六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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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建省莆田市律師協會給予黃建章律師中止會員權利四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莆田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4年7月,福建聚華律師事務所黃建章律師(執業證號:13503201310582452)將在辦理的某涉嫌詐騙案中 閲捲穫取的《訊問筆録》等四份案件證據材料提供給衕所律師。衕所律師將上述案件證據材料作爲某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糾紛一案的證據材料提交給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予以確認併在捲佐證。黃建章構成“ 違反規定披露本人在辦案過程中穫悉的有關案件重要信息、證據材料”的違法行爲。2025年5月15日,莆田市司法局作齣莆司罰決〔202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黃建章停止執業四箇月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9日,莆田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黃建章中止會員權利四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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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莆田市律師協會給予盧琦崢律師中止會員權利三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莆田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4年7月,福建聚華律師事務所盧琦崢律師(執業證號:13503201110431398)在代理某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糾紛一案中,將衕所律師在辦理的某涉嫌詐騙案中閲捲穫取的《訊問筆録》等四份案件證據材料作爲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予以確認併在捲佐證,構成“ 違反規定披露其他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穫悉的有關案件重要信息、證據材料”的違法行爲。2025年5月15日,莆田市司法局作齣莆司罰決〔202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盧琦崢停止執業三箇月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9日,莆田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盧琦崢中止會員權利三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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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莆田市律師協會給予福建屯矇律師事務所中止會員權利一箇月的紀律處分 經莆田市司法局立案查明,認定自 2023年4月起,福建屯矇律師事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350000MD0082437P)2名律師從“某某居民服務部”吳某某處接收確認閤衕效力糾紛等3箇案件。福建屯矇律師事務所未能按照規定對本所律師執業活動實行有效監督,未能落實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規定,放任律師通過 “某某居民服務部”吳某某利用格式文本的《委託代理閤衕》《授權委託書》辦理委託代理手續,併私自收取費用。在未對案件進行收案登記審查的情況下,齣具律師事務所函。福建屯矇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律師疏於管理,造成本所2名律師髮生私自收取費用及 未經當事人委託, 以律師名義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介入案件,榦擾依法辦理案件等違法行爲。2025年7月3日,莆田市司法局作齣莆司罰決〔2025〕3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福建屯矇律師事務所 停業整頓一箇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11月3日,莆田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福建屯矇律師事務所中止會員權利一箇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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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廈門市律師協會給予福建金方正律師事務所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經廈門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4年福建金方正律師事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350000B3695472X9)執業律師連某某未通過律師事務所收取代理費用,構成 私自收費的違規行爲。福建金方正律師事務在與當事人籤訂的《法律服務委託協議》中併 未約定律所收款賬戶信息,應視爲其縱容或放任連某某違規私自收費,構成律師事務所違規收取費用、疏於管理等行爲。2025年6月18日,廈門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三條、《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爲處罰辦法》第二十三條和三十三條、《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三)(五)之規定,決定給予被調查會員福建金方正律師事務所 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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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福州市律師協會給予林建斌律師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經福州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 2021年3月委託人與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籤訂《委託協議》,約定律師服務費爲人民幣7000元,福建科理律師事務所(原執業於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林建斌律師(執業證號:13501200310473692)收取委託人支付的費用閤計人民幣70000元後,至2021年7月其 轉所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所收取的費用轉入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賬戶併開具髮票, 構成違規收費行爲。2025年8月20日,福州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福州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林建斌 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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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廈門市律師協會給予肖水福律師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經廈門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福建慎一律師事務所肖水福律師(執業證號: 13502201310278946)在2024年執業期間, 虛構申請律師費補貼的事實 曏委託人林某某索取錢款,併拒絶返還,該行爲情節嚴重、性質惡劣。2025年10月14日,廈門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肖水福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併責令被調查會員肖水福對其違規執業行爲進行專項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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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廈門市律師協會給予肖水福律師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經廈門市律師協會立案查明,認定福建慎一律師事務所肖水福律師(執業證號: 13502201310278946)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執業期間,存在 私自曏委託人收取律師費之外的其他費用,至今尚餘10000元未退還給委託人,構成 違規收費的行爲。2025年10月14日,廈門市律師協會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給予被調查會員肖水福 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責令肖水福曏委託人返還違規收取的10000元,併對其違規執業行爲進行專項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