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海關保護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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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適用】 商標權利人對與進齣口貨物有關併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請求海關實施商標權保護,曏海關提齣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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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價值】 阻止侵犯商標權的貨物通過海關進齣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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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內容】 對可能存在通過海關進齣口侵犯商標權的商品行爲及時、有效予以製止。 1.商標權利人取得商標註冊證書; 2.商標權利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將其商標權曏海關總署申請備案,取得海關總署準予備案決定通知; 3.商標權利人根據《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髮現侵權嫌疑貨物卽將進齣口的,曏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4.商標權利人在曏海關提齣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後,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就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曏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或者財産保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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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 1.商標權海關備案: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箇工作日內。 2.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期限: ( 1)海關依照《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箇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 2)海關依照《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50箇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併且經調查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産權的,應當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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