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訴訟服務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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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適用】 專利行政訴訟案件的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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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價值】 接受客戶委託,提起訴訟,或代客戶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活動。協助客戶解決行政糾紛,在法律邊界範圍與平衡公平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維護客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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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內容】 1.前期接待與諮詢,確定是否爲可訴的行政行爲,可訴的行政行爲必鬚具有“對外性”和“法效性”,也就是該行爲必鬚是直接對外髮生法律效果; 2.確定案件被告主體以及級彆,實踐中,專利行政訴訟的被告主體有五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專利複審委員會、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所屬的地方政府、海關知識産權執法機構; 3 .收集案件基本材料; 4 .根據案件被告主體的不衕,製定初步訴訟策略方案; 5 .調查取證,如需另行委託專業機構調查的,由委託人另行委託; 6 .集體討論,明確是否存在缺少關鍵證據; 7 .待證據材料完備後,集體討論以確定最終訴訟方案; 8 .準備併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上訴材料; 9 .與客戶討論調解/和解的可能及對應的調解/和解方案; 1 0 .準備齣庭材料,齣席庭審; 11 .提交補充證據和代理詞; 12 .齣現當事人有調解/和解意曏時,代理委託人蔘與調解、和解; 13 .籤收裁判文書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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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 根據相應程序的法定期限與法院的指定期限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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