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代理專項法律服務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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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適用】 爲人身權或財産權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刑事被害人代理專項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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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價值】 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作爲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幫助辦案機關準確打擊犯罪,幫助被害人輓迴經濟損失或取得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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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內容】 一、偵查階段: (1)爲被害人提供法律諮詢,包括實體、程序; (2)書寫控告材料或者法律意見:如果案件應當立案公安卻不予立案的,可以幫助被害人提齣控告,如果已經進入立案程序的,可以幫助書寫法律意見; (3)申請財産返還:涉及財産犯罪的,還可以要求登記債權、返還財産; (4)協助被害人準確陳述案件事實和請求; (5)申請迴避:偵查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繫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情節的,可以申請迴避; (6)代錶被害人與嫌疑人方麵商談刑事和解事宜; (7)代被害人提齣申訴、控告:如有可能存在侵害被害人權益或者包庇縱容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可以代被害人提齣申訴、控告; (8)提齣立案監督請求:公安不立案,可曏檢察院提齣立案監督請求。 二、審查起訴階段: (1)閲捲:律師及時與檢察院和承辦人取得聯繫,及時申請閲捲。 (2)提齣代理意見:在全麵分析案件材料後,從案件事實、證據、程序等方麵論證,併就本案的處理提齣自己的專業意見。在提交意見的基礎上,與承辦人多溝通。 (3)視情況對不起訴決定提齣申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被害人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7日內曏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1)閲捲:經人民法院許可,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案捲材料。 (2)齣庭:要求法院告知開庭時間,視案件情況徵求當事人意見是否不公開審理,對相關人員申請迴避,蔘與庭審、髮錶意見。 (3)庭審後權利:核對庭審筆録,補充遺漏或者修改錯誤,若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協助其收到判決書5日內,請求檢察院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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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 一般根據案件所處訴訟階段確定工作方案及工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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