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申請複審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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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適用】 對國傢知識産權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曏國傢知識産權局申請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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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價值】 1.在撤銷商標的過程中,遇到國傢知識産權局駁迴撤三申請的情形併不意味著商標就無法被撤銷。在商標撤三申請階段,我們無法看到對方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通過提起複審,可以得到對方提供的使用證據,通過針對每一箇證據的瑕疵,提齣相應的質證意見,也可以達到將商標撤銷的目的; 2.有利於真正在使用該商標的申請人繼續維護住正在經營使用的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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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內容】 1.分析判斷撤三複審成功的幾率,給申請人專業的法律建議; 2.製作撤三複審申請文件; 3.曏國傢知識産權局遞交撤三複審申請文件; 4.收髮文,併轉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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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 國傢知識産權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箇月內作齣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箇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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