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离婚纠纷,女方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2024-12-02 11:33: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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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描述:

我跟现在丈夫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登记结婚 5年了。婚内生有一男孩,现在3周岁多。因为家庭琐事,婚后时有争吵,去年双方的矛盾激化,他甚至动手打我,我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了。已经没有什么感情在,我想跟他离婚,但他又不同意。后来,他竟强行把孩子接走,并且还阻止我去探望。我们没有什么婚后共同财产,我只是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希望通过起诉让法院判决离婚,并把孩子判给我!

 

分析与磋商: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其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处理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诉讼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由法官来裁决,法官一般会从 “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家庭环境、经济能力、健康状况、孩子的跟随意愿等因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系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不是破裂,主观性其实很大。受“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传统观念的影响,若非存在家暴、吸毒等法定判离情形,实践中法官一般不愿意拆散他人家庭,这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不成功,需要间隔半年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经过面谈沟通,在了解到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当事人离婚的意愿仍十分强烈,决定委托律师 代理第一次起诉离婚。

 

律师处理情况:

根据当事人的叙述,收集、整理有利于法院支持离婚、支持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证据材料。

结合婚姻法律规定,拟定离婚起诉状,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到法院窗口排队申请立案,递交材料。

接收起诉材料后,按照处理家事纠纷的惯例,法院并未马上立案,而是先组织双方调解。但当事人离婚意志强烈,调解未能成功。

正式立案后两个月,法院安排开庭。律师与当事人一同出庭(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男方仍不同意离婚。双方围绕着 “是否应该判离、孩子抚养权归属、夫妻财产分配”问题进行辩论。

庭审后,律师向审理法官递交 “代理词”,传达当事人强烈的离婚意志,陈述应当判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为法官书写判决提供参考。

开庭后一个月,法院按 “常规操作”判决不准离婚,并规劝双方感情不易,希望双方积极沟通。

半年后,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最终认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生子年龄较小,跟随女方对其健康成长有利”,判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婚生子由当事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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