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金店售卖山寨品牌手电钻,被起诉索赔
- 2024-12-02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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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描述: |
我是 泉州市区 开五金店的 ,店里有卖各种电工工具 。最近收到法院的传票, 意思是 我卖的手电钻侵犯 他 人 的 商标权, 要 向我索赔5万元。手电钻是我去五金城批发进货的, 这型号 也就进了10支,进价是380元/支,我 卖 500元 /支 。 时间过去挺久,进货票据早就扔了。 他们 告 我侵权,但商标 并 没有完全一样 ,这也能算侵权吗 。我 都 没 赚多少 块钱,却要赔偿5万块, 感觉太冤枉。这事该怎么处理呢? |
分析与磋商: |
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 57条规定,不仅使用完全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假冒),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也构成侵权(仿冒)。不仅制造商要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金额不仅包括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会包括对方维权的合理支出(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和当事人陈述,律师判断对方索赔数额过高,尚有谈判空间。 经过面谈沟通,当事人决定委托律师代理,并选择半风险代理收费:律师费 = 前期基础费用 +赔偿金额下降额20%的风险代理费。 |
律师处理情况: |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起诉材料,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指导当事人与供货商沟通,收集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支撑证据。 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拟定、打印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递交给法院。 与对方公司律师沟通,了解对方的和解意愿,就和解金额进行谈判。 庭审中,律师从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产品的知名度情况、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维权成本、类案判赔情况等诸多角度进行论述辩驳。 经过庭审,侵权情况已经查清楚,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多番谈判后,以当事人赔偿 8千元,对方撤回起诉结案。 事后,上游供货商承诺为当事人分担 4千元损失。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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