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 2025-05-29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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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
一、 海关可依职权主动中止涉嫌侵犯备案专利权的产品通关 。 根据 1995 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寻求保护的前提条件 。 2003 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不再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申请保护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对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例如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备案与否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四)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 |
二、申请人可以依申请方式中止涉嫌侵犯备案专利权的货物通关。 取得涉嫌侵权产品的进出口信息后,专利权利人可以主动申请海关中止涉嫌侵权产品通关。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出口,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当权利人发现他人出口涉嫌侵害专利权的产品时,可以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 7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 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备案是申请海关采取保护专利的前提。为了保护自身权利,专利权利人可以将其专利权按照上述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备案之后,当权利人发现涉嫌专利侵权的货物即将出入境时,就可以将涉嫌专利侵权的货物的明确信息包括货柜号出口口岸、目的地口岸、离港时间等提供给海关并向海关申请扣留。权利人在提交扣留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 |
三 、海关调取查扣行为所形成的证据可作为确定侵权赔偿情节依据 。 我国《专利法》 71条规定 :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明确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顺序:实际损失、侵权获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以及法定赔偿考虑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因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益的举证难度较大,因此往往专利侵权案件采用法定赔偿方式,法院依据侵权情节,酌定赔偿金额 而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案件中,结合海关具体案情,权利人申请海关查扣侵权产品后,侵权产品因被海关查获,未将侵权产品流入市场时,并未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的损失。但海关查扣的行为及时阻断了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侵权人实质上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不能因为海关的查扣行为而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所需资料: |
( 1)商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 2)专利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国人的外文证明文件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 3、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4、专利评价报告一份(专利备案需要),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5、备案要提供所需备案产品的六视图; 6、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
· 所需时间 :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 40-50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期限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期限为 10年,不足10年按照该知识产权权利剩余有效期计算。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续展为在有效期前六个月提出申请,15天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