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工厂的商标侵权风险

2024-12-25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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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 生产 ”, 又可称为 委托生产、 委托加工 定牌 制造等 指的是 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 委托方 为了 降低成本 ,缩短 运距 ,委托其它企业 代工厂 进行加工生产 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 生产 经营模式

在此种模式中, 代工厂 根据委托方的 要求, 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委托方指定的商标品牌 较为被动 当其得知,因产品涉及商标 权,自己被一同起诉时,往往认为自己很冤,只是赚点加工费,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

1、 虽然代工厂在产品上使用商标不是基于自身的意愿, 不是侵权行为的主导者,看似没有直接侵权的故意,但因为实际上代工厂实施了将商标附着到商品上这一行为,实践中很多判决会直接认定符合《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认为代工厂和委托方存在共同的故意, 要承担 共同侵权 责任

2、即使双方在 代工合同中特别约定 ,“ 如果出现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的情况 侵权责任 全由 委托方承担 ”, 代工厂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为 该主张不属于商标法上的免责事由, 双方的免责 约定 仅是内部约定,对外部第三方不产生效力。

3、 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代工厂 应当对委托人是否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审查,未尽到 合理审查 义务 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代工厂 构成侵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代工厂该如何降低、规避这种风险呢?

1)要 审查 委托方 是否有商标注册证或者许可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确认委托方是否具有权利基础,即商标所有权或者许可使用权,注意核实注册商标信息是否与商标局公示的信息一致以及授权的渠道是否完整,委托人是否有转授权的权利

2)要 审查是否属于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具体包括使用的商标和商品是否和商标证核准的范围一致 没有超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也不存在对商标进行变形、分割、变色等不规范使用。

3)要 审查委托方 注册商标权利是否稳定 若商标 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程序中, 权利不稳定;或者明知与驰名商标近似, 有侵权风险 代工厂则 更加注意,主动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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