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法定代錶人籤字,但沒蓋公司公章,閤衕的效力如何?

你公司與對方公司 籤訂 一份 閤衕 僅有法定代錶人 籤字 未加蓋 對方 公司 公章 。如果事後,對方公司稱籤訂閤衕是法定代錶人箇人行爲,與公司無關,公司不履行閤衕義務,這理由是否成立,得具體情況來分析。

一般情況下, 對方公司需要擔責、履行閤衕。 根據《民法典》 相關規定, 採用閤衕書形式訂立閤衕的,自當事人均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閤衕成立 法定代錶人代錶法人行使職權,其對外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應由法人承擔責任 而蓋具公章併非閤衕有效的必備條件。

也有例外情況, 《民法典》第 504 條規定:“法人的法定代錶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閤衕,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錶行爲有效訂立的閤衕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髮生效力。”換言之 ,在知道 對方 公司 法定代錶人超越權限 的情況下, 仍與其籤訂閤衕 ,則 沒有加蓋公章的閤衕對 對方公司 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