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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標題是 ——“律師演繹 ‘ 法律諮詢公司 ’ 套路,輕鬆拿捏當事人,秒殺律師! ” 看完之後,覺得律師事務所在法律諮詢公司麵前真的是弱爆瞭,以下是視頻中主持人採訪王律師的對話全文(王律師以情景演繹僅供娛樂的方式揭露法律諮詢公司的套路),快來對照一下,你是否被套路過? 採訪(畵外音):王律師,採訪一下,你爲什麽不做律師瞭? 被採訪人(王律師):爲什麽做律師啊,不能保證勝訴,一堆案子不能風險代理。動不動還被當事人投訴,做律師有什麽好的。現在好瞭,我到法律諮詢公司裡榦,司法局管不瞭我,律協管不瞭我,我自由的很。 採訪:那你現在的案子多起來瞭嗎? 被採訪人(王律師):多啊,多的要死。來箇人問我能不能打,打,隨便打,保證贏!這種問題問彆的律師都説勝率雖然很高,但還是有風險的。那他能不選我嗎!我保證贏的。 採訪:那如果打不贏呢? 被採訪人(王律師):那關我什麽事?我把錢收瞭不就行瞭,做律師會被司法局律協處分,做法律諮詢公司誰能處分我?!大不瞭我就刪瞭你,你去起訴也是起訴這箇公司,關我什麽事啊。 採訪:那你們收費對比,律師是不是也不高啊? 被採訪人(王律師):律師纍死纍活全程收箇 5000。我們不一樣,我們隻收800。 採訪:那還挺低的。 被採訪人(王律師):低?低什麽低。 800隻是套住你的費用,後麵你要寫起訴狀交1000;要我立案,訴訟費用3888、保全費3000,這是不包括開庭的費用。 採訪:你們還可以開庭嗎? 被採訪人(王律師):開,怎麽不開。開庭我再收 5000,去某書上裝作是當事人或者是律師,我沒時間去開庭,讓彆的律師代開庭,給他1000好吧。我不是還純賺4000嗎? 採訪:那你們這收費也不低啊。 被採訪人(王律師):你懂什麽,一開始隨便收箇幾百塊錢把人弄來,他錢都交瞭,後麵難道不做瞭嗎?那想繼續你就交錢啊。我們賺的比律師多得多瞭。你不交錢我們也不虧啊,前麵我們錢已經收瞭不少瞭。 採訪:那當事人質疑你們不是律師怎麽辦呢? 被採訪人(王律師):什麽律師啊,律師都是水貨。我們比律師還高一級的法律諮詢服務公司,我們每一箇人都是主任,一箇律所他就一箇主任。我們 1000箇人裡麵有999箇主任。 採訪:那還有一箇是什麽? 被採訪人(王律師):還有一箇是保潔啊,怎麽,你們公司沒有保潔嗎? 我認爲,上麵這箇視頻中的演繹還缺少一箇 “效率”!比如7天結案!5天結案!主打一箇隻要當事人想聽,就要敢説!這樣當事人纔肯交錢! 現在絶大多數當事人選擇律師的標準就是按照法律諮詢公司宣傳的標準來找的 ——包贏+低價+效率。 首先來説包贏。 沒開庭,沒看到對方的證據,沒聽過對方的意見,聽你説説直接就説包贏。你要知道,案件是法院判的,不是法律諮詢公司判的,也不是律師判的。如果原告和被告都委託包贏的律師,誰輸?法官嗎? 其次再説低價。 網絡上隨處可見處理經濟糾紛隻需 700元、500元的視頻。一件再簡單不過的一審民事案件基本都要經歷以下流程:(1)原告搜集證據、起草訴狀;(2)原告到法院立案;(3)法院調解不成,原告交納案件受理費;(4)法院通知開庭;(5)開庭(庭審流程:①原告宣讀訴狀;②被告答辯;③原告舉證,被告質證;④被告舉證,原告質證;⑤原告髮錶辯論意見;⑥被告髮錶辯論意見;⑦原告最後陳述;⑧被告最後陳述;⑨閉庭。)有的法院還會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判決書。以上流程爲常規訴訟流程,不含變更訴訟請求、追加第三人、提起反訴、財産保全及鑒定等流程,而且現在簡單的案件越來越少,很多案件需要多次開庭,隻收幾百元錢,換你來,你願意嗎? 最後説説效率。 我曾不止一次接到過這樣的諮詢電話,諮詢者説要委託我代理離婚案件,但是提齣本人不到庭併且 7天之內要完成離婚。我一聽就知道這種當事人是網上某些法律諮詢公司小視頻看多瞭,中毒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審查時間不超過7日。根據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箇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箇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箇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箇月。你看哪一條規定像是7天之內就能結案的?你在打官司之前可以到法院問一下,你的案件7天之內法院能不能處理結束? 法律服務市場再不好好整治,最先淘汰的就是依法執業的律師,劣幣驅逐良幣,到時候不排除有的律師轉行去法律諮詢公司。 “包贏、低價、效率”三件套雖然誘人,但併不靠譜,如果你相信牠,最終受害的還是你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