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暴跌,你想过个人破产吗?
- 2025-10-28 13:50:00
- 网络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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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房价暴跌,很多城市 “新城”上车的买房人已经出现了资不抵债的现象。房屋贷款尚有300万未还,但因为中介只能卖250万,算下来,卖掉房子甚至还不够还给银行的钱。而且这种现象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从郊区县城市区一步步蔓延到市中心。房贷已经成为了普通人悬在头上随时会掉落的一把利剑,经济下行态势、失业等更是雪上加霜。
202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中国第一个个人破产案件,主人公梁文锦在2023年6月20日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作为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申请人梁文锦因此获得了经济重生,不必要背负巨额的债务度过一生。然而,时间已经到了2025年,在欧美国家普遍开展的、个人经济重生的《个人破产法》在中国却迟迟无法落地,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个人破产法的全面实施呢?
首先 ,普通人对个人破产法的恶意比较深,担心《个人破产法》反而是成为老赖逃避债务的一种途径。网上是这么说的:
·你以为的个人破产 : “ 我高位买房后失业还不起房贷,把房子卖了也还不起,此时,申请个人破产,债务清零,可以让我重新再来”。
·真实的个人破产 : “ 深圳某高龄老人欠债 1.2亿,宣布个人破产债务清零 ”。
这个说法部分符合了深圳试点的个人破产法的实际情况,确实 有高龄老人欠债 1.2亿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但是,大家可以去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看所有的个人破产案件的公开文书,大部分案件还是小企业主破产,债务规模也是集中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之间, 几千万上亿的个人案件是极少的。根据目前深圳试点 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清算破产中,债务人平均保留的财产也仅为3.7万元。只要符合法律规范,没有偷逃转移隐匿财产的,不管是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还是几亿几十亿,我们都应该给中国人一个经济重生的机会。
不过网上的说法有部分还是对的,就是针对高位买房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好像并不能申请个人破产,而且目前也没有找到关于高位买房导致资不抵债的个人破产的判例。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就明确了申请个人破产的范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大家不妨想一想,买房肯定是不可能属于生产经营的, 但属于生活消费吗?如果你不是唯一自住住房,那肯定不属于生活消费。但如果仅是唯一住房呢?从我个人理解来说,唯一自住住房肯定是属于生活消费的,而且是过度消费的那种,居然敢用 30年的稳定收入做抵押进行消费,这难道不过度吗?
另外 ,目前个人破产法没有大面积推行的另一阻力是中国特殊的经济国情。在国外,《个人破产法》影响最大的市场主体是银行,但是国外银行它是一个私人商业机构,由于《个人破产法》颁布已久,各个银行早已经建立了风控手段。而且,就算是银行被个人破产影响到破产的地步,银行作为一个私人机构,它也可以走破产清算途径的。但是,在中国,银行基本都不是私人的单纯商业机构。拥有国有资金的背景,再加上政经一体的经营逻辑,很难说国内银行没有对《个人破产法》的快速全面落地产生实质影响。毕竟作为破产法案最大的受害者,尤其是对于高位买房资不抵债的这类个人破产情况,更是唯一受害者,中国的这些主要银行可不敢破产清算。
按照现在的中国经济形势,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大概率和房产税试点一样,得试个十几年,等到中国经济重现上个行期的风光,才能看见《个人破产法》的正式出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