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知名品牌的店麵裝潢,存在不正當競爭侵權風險
- 2025-04-08 17:50:00
- 上海高院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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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迴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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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點某公司成立於 2014年,十餘年來在全國各地開設併經營多傢“點某德”品牌餐飲店,是規模較大的連鎖粵菜餐廳。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公佈點某公司爲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廣式點心(叉燒包)製作技藝的保育單位,廣州老字號協會認定“點某德(創立於1933年)”爲廣州老字號。 “點某德”品牌各傢門店採用風格一緻的設計:門口採用店招加對聯的樣式,店名下方有“源自1933年”字樣;店內設有一堵榮譽牆,懸掛點某公司穫得的各種獎牌,獎牌上方爲“點心正宗”牌匾;店內牆壁上懸掛宣傳語“傳承老廣州飲茶文化”。 除店招、榮譽牆、宣傳語外, “點某德”品牌門店還在懸掛燈具、收銀颱背景牆、店內地磚牆麵和桌椅配色等多處裝潢細節上進行瞭統一的設計與佈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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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德某公司成立於 2020年,成立時的法定代錶人爲龍某某。2017年至2019年間,龍某某在“點某德”擔任過廚師。 被告德某公司開設的 “德某軒”餐飲店(以下簡稱涉案餐飲店)門口店招背景爲灰色大理石,中間懸掛“德某軒”三箇大字,門口兩邊懸掛對聯,宣傳闆、紙巾盒“德某軒”字樣下方印有“源於1938年”字樣。進門後,其懸掛燈具、地磚牆麵與點某公司的樣式基本一緻。店內亦有一堵榮譽牆,在獎牌上方爲“粵點正宗”字樣的牌匾,還懸掛有“傳承嶺南飲茶文化”宣傳語。在某點評平颱上,多名網友在涉案餐飲店髮佈評論認爲其風格“類似點某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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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點某公司認爲 ,涉案餐飲店經營範圍與原告經營範圍重閤。涉案餐飲店內裝潢與點某公司經營的店鋪極爲相似,上述行爲會導緻消費者誤認涉案餐飲店是由點某公司提供餐飲服務,故意攀附點某公司已經建立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知名度,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德某公司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併賠償各類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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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德某公司辯稱 ,點某公司主張的裝潢要素併非點某公司自己的特有設計,而是屬於傳統嶺南風格的設計元素,任何人都有權進行使用。 “點某德”餐飲店的主要經營範圍在廣州,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點某德”品牌餐飲店在上海已具有一定影響。涉案餐飲店的裝潢與點某公司的裝潢有明顯區彆,且在顯眼的位置掛有“德某軒”的商標,併不會導緻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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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爲 ,經點某公司以及全國各地門店長期經營、線上線下的廣泛宣傳、推廣,點某公司及其品牌持續穫得各類榮譽、獎項。 “點某德”餐飲店的裝潢要素經全國各傢“點某德”品牌餐飲門店長期、穩定的使用,已經成爲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具有識彆服務來源的作用,屬於具有一定影響的服務裝潢。 德某公司與點某公司均爲粵式茶點的經營者,德某公司的原法定代錶人龍某某曾任職於 “點某德”餐飲店數年,應當知曉“點某德”餐飲店的裝潢內容,但仍在其經營的涉案店鋪中使用與“點某德”餐飲店裝潢內容高度近似的裝潢,從涉案餐飲店的網友評論中也可看齣已有部分消費者在看到涉案餐飲店的裝潢後産生瞭與“點某德”品牌的聯想。 德某公司擅自在涉案餐飲店使用與點某公司有一定影響的服務裝潢近似的裝潢,易使相關公衆産生混淆或者誤認爲涉案店鋪與點某公司存在特定聯繫,其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綜閤 “點某德”品牌及裝潢的知名度、侵權行爲性質及後果、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併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閤理費用共計30萬元。 一審判決後,各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
【法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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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榦問題的解釋》規定,由經營者營業場所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爲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 “裝潢”。 一、服務裝潢整體的獨特性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 “显著性” 上述司法解釋確立瞭服務裝潢穫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服務裝潢具有显著性。需要註意的是,該要件併不要求經營者所主張的每箇裝潢元素都必鬚原創。卽便經營者使用的裝潢元素都是通用元素,隻要對具體裝潢要素的選擇以及對裝潢要素的排列組閤具有獨特性,則由此形成的整體營業形象就具有區彆服務來源的显著特徵。 本案中,點某公司雖然使用的裝潢元素均是嶺南建築元素及粵式餐飲店通用元素,但其在裝潢元素的選取、組閤、搭配等方麵體現齣瞭其獨特之處,形成瞭區彆於其他粵式餐飲店的獨特風格,併不因其單箇元素屬於公有領域,而導緻其整體形象喪失識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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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裝潢容易引起 “混淆”、誤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服務裝潢的設計,不衕經營者之間可以相互學習、借鑒,併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設計,因此,使用衕一風格的裝潢要素不等於侵權。 就本案而言,德某公司亦可利用粵式茶點文化中的通用要素,自由設計與他人在先使用的餐飲服務裝潢具有明顯區彆的裝潢。但是,對他人具有識彆服務來源意義的有一定影響的裝潢,則不能做足以引起市場混淆、誤認的全麵模仿,否則就會構成不正當的市場競爭。 德某公司的時任法定代錶人龍某某曾是點某公司員工,理應知曉點某德餐飲店裝潢的內容,其在使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或粵式餐館通用的元素進行裝潢時,應當避免與在先的、有一定影響的餐館裝潢相混淆,但其仍使用與點某德餐飲店裝潢相近似的裝潢,可見其主觀上就具有攀附點某德品牌商譽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瞭消費者混淆誤認,故人民法院認定德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併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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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場經營者應規範經營、正當競爭以免陷入侵權爭議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歸納瞭多種不正當競爭行爲類型,如仿冒、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譭等,本案中被告的做法就屬於仿冒行爲。 作爲市場經營者,應當樹立正當競爭意識,增強知識産權理念,避免形成 “隻要不用他人商標就不侵權”的錯誤認知。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構思和設計商品名稱、産品包裝、店麵裝潢時要註重獨特性和創新性,避免抄襲或剽竊他人商業標識,自覺維護健康市場競爭秩序。 對於本身已具有一定影響的服務經營者,則應當關註市場其他主體是否有未經許可使用其商業標識、不正當攀附其商譽等行爲,如髮現,可及時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