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委托]网络女主播签约大坑,“离职”还要倒赔钱

2024-12-02 11:41:00
原创
213
摘要

当事人描述:

去年,我在朋友推荐下入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主要工作是在网络平台上做直播主播。公司当初承诺给我保底工资,并提供培训、设备和直播场所,还可以得到观众打赏分成。以为是个好工作,就签了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但实际太苛刻了,要求我每月直播天数不低于 26天,每天连续直播时长不低于7小时,完不成目标还有处罚,受不了工作强度,我干了3个月就停播提离职了。

     不想最近接到商事仲裁院的通知,公司告我违约,月底就要开庭。 《合作协议》有写违约金 10万元,但前前后后我就拿到5千多块报酬。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分析与磋商:

网络主播是互联网经济的产品,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一般会认定主播单方面停播构成违约,且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根据当事人描述,可以从存在人身管控与处罚,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角度抗辩,以及从个人获利、公司投入等方面主张违约金过高。

微信咨询沟通后,当事人决定委托律师。参照收费标准,商定律师费为 6000元,由律师代出庭答辩,出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律师处理情况:

根据当事人的事件陈述,律师向当事人收集入职记录、聊天记录、收入记录等相关证据,欲证明双方合作协议为名,成立劳动关系为实。

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拟定、打印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向商事仲裁院提交。

与对方公司律师沟通,希望就违约赔偿金额达成调解,但双方意愿差距过大。

月底开庭。庭审中,律师从公司对当事人的日常管理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约定离职违约金违反《劳动法》规定;当事人获得收益低、公司实际投入不高,合同违约金明显过高等角度向仲裁员陈述辩解。

开庭后数个月,才收到仲裁院的裁决书。虽然,仲裁员不认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申辩,但也考虑律师所提交证据中反映出的情况细节,从公平和诚信的角度出发,酌定裁决当事人赔偿公司违约金 2.2万元。当事人的损失得到大大降低。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