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红书照片被淘宝商家擅自使用,起诉维权索赔
- 2024-12-02 11:42:00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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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描述: |
我在小红书APP软件上有个账号,平时会在上面分享自己的生活、穿搭、美妆方面的心得和照片,因为账号做得比较久,粉丝累计二十多万了。后面也会接一些厂商的广告单子,替他们宣传产品。最近,我发现自己小红书上的照片出现在一些淘宝网店里,用来推销同款衣服,但是我并没有允许这些商家使用。他们的行为违法吗?我能要求他们赔偿吗? |
分析与磋商: |
这是当下频发的网络侵权事件。这些淘宝网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当事人的照片,可能侵犯当事人两个权利:其一是“著作权”,如果照片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可以被认定是摄影作品;其二是“肖像权”,如果照片中出现了头像,能够辨认出是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起诉商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 线上咨询后,当事人决定委托律师处理,由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以及提起诉讼索赔。 |
律师处理情况: |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侵权网店线索,律师联系公证处对淘宝网店使用照片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公证存证,防止事后链接被下架删除,被告否认。 该淘宝网店是个人开设的,为明确被告身份,律师向淘宝公司申请披露商家信息,之后又在公安局处取得被告户籍证明材料,供立案使用。 与当事人沟通诉讼策略。被告是异地的,但因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可以便利地在当事人(被侵权人)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照片独创性不高,以侵权肖像权作为起诉案由;考虑网店商品销量、当事人知名度、使用的照片数量等因素拟索赔3万元。 结合法律条款,拟定、打印整套起诉材料,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到法院窗口排队申请立案,递交材料。 在法庭上,被告辩解使用照片可以增加当事人知名度,不会造成损失,且赔偿金额过高,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及明星代言费实例予以驳斥。 庭审后,律师向审理法官递交“代理词”,为法官书写判决提供参考。 开庭后一个月左右,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酌定判决被告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3万元,并且要在店铺内发布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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