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 楼下漏水,法院这样判赔

2025-05-22 2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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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与张某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王某的房屋在张某正上方。

2024年年初,王某对房屋重新装修。但才装修几天,张某就向王某反映其装修砸墙等行为,导致自己房屋天花板等多处漏水继而引起屋内发霉、墙壁瓷砖产生裂痕等问题,要求与王某协商解决。

但王某仅向张某出具承诺书,表示上述问题若是因其装修行为导致,愿意赔偿。后王某继续装修,并拒绝为张某的房屋进行维修或赔偿。协商无果后,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或调解,释明本案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但王某坚决表示不认可张某房屋损坏系因其装修行为导致,致使本案陷入僵局。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张某申请,对天花板漏水及瓷砖破裂原因及原因力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张某的房屋天花板漏水系王某装修行为导致,瓷砖破裂系王某装修行为与瓷砖自身质量问题共同导致,装修行为对瓷砖破裂的产生及扩展有一定影响。张某又申请对损失费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报告,损失费用为 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张某的房屋天花板及瓷砖的损坏系楼上业主王某装修行为所致,王某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的房屋中瓷砖质量问题亦是损坏原因之一,张某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故经鉴定确定的损失金额以及鉴定费用,王某和张某应各承担相应份额。据此,法院判决楼上业主王某应赔偿楼下业主张某各项损失并承担部分鉴定费用。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系邻居关系,均应审慎使用相邻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亦应当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被告王某作为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在装修时,未尽到谨慎管理职责,其行为导致楼下业主张某的房屋损害,给张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在发现房屋损坏后,虽多次要求与王某协商解决纠纷,但未及时固定证据,在张某起诉后,被告王某坚决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明,最终只能通过鉴定确定损坏原因及损失金额,致使本案产生鉴定费用,增加了双方的诉讼成本。

现实生活中,当居民朋友遭遇因邻居装修等行为致使房屋受损时,应及时向邻居、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反馈,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维权过程中,善用视频、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固定、留存证据,减少争议点,避免不必要的鉴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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